各院、室、中心: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文件精神以及《东北林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我校现开始组织申报2012年度东北林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本次统一组织生命与理工学科和人文社会科学的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按照《管理办法》及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择优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年度组织五个类别的项目申报工作:A类、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项目;B类、青年教师自主创新基金项目;C类、科学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基金项目;D类、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基金项目。E类、创新团队与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A-D类申报项目由申请者自主选题,生命与理工学科E类项目以发布项目指南的形式(详见附件2)组织申报工作,人文社会科学E类项目由申请者自主选题,各类别项目申报要求重点突出项目的新颖与创新。
二、申报条件
(一)A类、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项目
(1)申请人取得的科研业绩指标以近五年第一完成人(论文含通讯作者)为准(以下同);
(2)3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在读博士研究生,重点倾斜学校教师在职在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3)农学与理工学科:SCI、EI收录学术论文1篇或者在中国学术期刊榜(此次申报参考武汉大学中国学术期刊榜2011年版本与往年有所区别,请注意,详见附件3,以下同)A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4)软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发表SCI、EI、SSCI、A&HCI收录学术论文1篇或者ISTP和ISSHP收录以及在中文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榜A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二)B类、青年教师自主创新基金项目
(1)3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取得硕士学位的讲师(助研)或者取得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
(2)农学与理工学科:SCI、EI收录学术论文1篇或者在中国学术期刊榜A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软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发表SCI、EI、SSCI、A&HCI收录学术论文1篇或者ISTP和ISSHP收录以及在中文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榜A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4)对于申报当年(2012年)1月1日(含)以后来校工作并已获得博士学位的新教师(简称博士新教师,以下同),可直接申报B类项目,不受B类项目上述申报条件限制。
(三)C类、科学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基金项目
(1)4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取得博士学位的讲师(助研)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青年教师;
(2)农学与理工学科:要求主持省级(含哈尔滨市科技局)以上科研项目2项,主持项目累计可支配科研经费5万元,并发表SCI、EI收录学术论文3篇(或SCI影响因子累计达3)或者在中国学术期刊榜A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
(3)软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要求主持省教育厅以上级别软科学或哲学社会科学项目2项,主持项目累计可支配科研经费0.5万元,并发表SCI、EI、SSCI、A&HCI收录学术论文3篇或者ISTP和ISSHP收录以及在中文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榜A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
(四)D类、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基金项目
1、4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
2、农学与理工学科:
(1)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省杰出青年基金、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专项资金项目、国家基金或973前期、973及863课题等项目2项,并发表学术论文SCI影响因子累计达10(或SCI、EI论文累计10篇);
(2)引进人才在本专业领域国际顶级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参看《东北林业大学教学科研业绩津贴奖励办法》学科分类前10%的期刊),或发表学术论文SCI影响因子累计达15,或SCI、EI论文累计15篇,可以直接申报本项目。
3、软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
(1)主持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专项资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和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2项,或者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并发表SCI、EI、SSCI、A&HCI收录学术论文5篇,或者ISTP和ISSHP收录以及在中文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榜A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篇。
(2)引进人才在本专业领域发表SCI、EI、SSCI、A&HCI收录学术论文8篇,或者ISTP和ISSHP收录以及在中文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榜A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5篇,可以直接申报本项目。
(五)E类、创新团队与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
1、获得博士学位的4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副教授或4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教授;
2、农学与理工学科:
(1)原则上要求近五年来主持省部级重点项目、国家级项目(含课题、专题)2项,且累计可支配科研经费50万元;并发表SCI、EI收录学术论文5篇(或SCI影响因子累计达5)或者中国学术期刊榜A类(详见附件3)以上期刊学术论文10篇。
(2)原则上要求培育资金项目至少应包含三个以上子课题(多于三个子课题,申请书格式不够可以增加页码),签订独立子课题合同,子课题负责人要符合C类项目申请人资格。
3、软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
(1)主持省部级重点项目、国家级项目(含课题、专题)2项,且累计可支配科研经费10万元;并发表SCI、EI、SSCI、A&HCI收录学术论文5篇,或者ISTP和ISSHP收录以及在中文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榜A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篇。
(2)培育资金项目至少应包含三个以上子课题,签订独立子课题合同,子课题负责人原则上要符合C类项目申请人资格。
三、其它要求
(一)项目限报情况
(1)每位申请人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类别申报。
(2)在研项目负责人结题后也可以申报。
(3)对于以博士新教师身份主持过的B类项目,在项目结题后,若符合申报条件,可以再申报B类项目(非博士新教师身份)一次。
(4)如在研项目负责人已达到结题验收标准,允许其申报本次项目,但未能在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结题验收手续的,将取消立项资格。
(5)E类项目子课题申请人同期允许申报B至D类项目,但如果E类项目获得资助立项(E类项目子课题单独签订合同),其申请其它类别项目的资助资格自动取消;符合条件的在研项目负责人允许参加团队(E类)项目的申报,并承担项目子课题。
(二)申报项目经费额度
申请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起始时间为2012年1月。具体申报经费额度要求如下:
1、农学与理工学科
A类项目申请经费2-3万;B类项目申请经费3-5万;C项目申请经费8-10万;D类项目申请经费20-30万;E类项目申请经费40-50万;根据项目实际需求,D类、E类项目经费额度可以给予适当放宽。
2、软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
A类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0.5万;B类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1万(博士新教师入校当年申报的B类项目申请经费2-3万);C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2万;D类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5万;E类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10万。
(三)项目评审及答辩
(1)A至C类项目采取匿名评审的方式进行遴选立项;以博士新教师身份申报的B类项目,经学院推荐、资格审查合格后,可直接立项。
(2)D类与E类项目申请人需进行汇报与答辩,要求提交不超过10分钟的多媒体幻灯片汇报材料。D类与E类项目申请人应围绕申请书内容准备多媒体汇报材料。
(四)不予资助受理项目情况
(1)不予资助与国家科技计划、国家自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省部级(含教育厅及市科技局)科技计划及自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等选题重复,或与企事业单位已有成果、已公布有重大进展的科研项目重复的研究项目;(2)不资助与国际上已做过的工作重复的研究项目(能够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除外);(3)不受理不符合年龄要求的申报人的项目申请;(4)D类项目不资助学校其他人才专项资助人选;(5)未完成结题验收手续的在研项目负责人的申请不予资助立项(E类项目参加人员除外);(6)生命与理工学科E类项目不受理与发布指南不符的项目申请。
(五)佐证材料
根据申报条件的要求,在各类申请书后附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在职在读博士提供研究生部证明)、职称证复印件(或者人事处证明)、在职在读博士研究生需要提交导师推荐信、论文复印件及收录检索证明。佐证材料不全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四、受理时间及要求
A至C类项目提交申请书1份,申请书附表一式七份(具体申请书及附表格式见附件4-6);D类、E类项目提交申请书一式七份(详见附件7-9)。请各单位科研秘书按要求填写各单位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10),并将申请书、申请书附表、汇总表及相应电子版材料(含多媒体幻灯片汇报材料)于2012年4月20 日上午11:00前(受理期限)将生命与理工学科和人文社会科学材料分别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院基础研究部(行政楼916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管理部(行政楼914室)。逾期申报,恕不受理。
生命与理工学科联系人及电话:
金辛 82191085 82190716
人文社会科学联系人及电话:
吴微 82191947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