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学生党支部是指由学校各分党委(党总支)按照有利于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的基层党组织。
第三条 学生党支部是党在学生中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基石。学生党支部应建设成为坚持立德树人、强化思想引领,创建优良学风校风、构建和谐校园的坚强堡垒,不断增强感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提升学生党支部服务青年学生健康成长、带领青年学生团结进步的育人功能。党的一切工作都要到支部。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学生党支部的建立由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研究决定。本科生低年级可按专业或年级设置党支部,本科生高年级应努力把党支部建在班上。研究生党支部的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可按专业、班级、年级或学术团队等组建。
根据实际需要,积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课题组和学生公寓、大学生社团、创新创业团队中建立学生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扩大党的覆盖面,做到“哪里有学生党员,哪里就有学生党组织”。
第五条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原则上可以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应结合实际情况,与班级专业临近的单位联合组建党支部,人数较多的支部,可设立若干个党小组。合理控制学生党支部党员人数规模,一般在30人以内。
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党小组的设置由支部委员会决定,报学院党委(党总支)批准。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
第六条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不足7人的只设支部书记1人。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可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
支部委员会或支部书记及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学院党委(党总支)批准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指配党支部书记。
第七条 学生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为三年,坚持按期换届。任期内支部委员出现空缺,应及时增补,报学院党委(党总支)批准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成立、撤销党支部,应通过学院党委(党总支)批准,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主持支部日常工作。党支部书记由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工作负责、有奉献精神、业务素质好、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的具有一定党内工作经验的教师党员或学生党员担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学生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提升学生党员综合素质,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成为引领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核心。
(二)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组织学生党员参与学生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管理,做好在青年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
(五)积极了解学生的学习和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十条 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支部大会和支委会,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并执行党支部工作制度和计划,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委会、支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二)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加强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三)团结带领所在党支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支委会的意见,对所在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带头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反映学生的思想、学习情况,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五)同所在单位群团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特殊情况下,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临时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根据分工,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委员。协助支部书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拟定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办理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考察和转正等手续;做好支部工作记录和党费的收缴与管理工作;做好党支部和党员的各类信息日常维护和统计报送工作。
(二)宣传委员。起草制定并组织实施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形势政策教育,总结宣传身边的先进典型事迹;指导团组织和有关学生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工作和适合青年特点的文化、科技、娱乐、体育等活动。
(三)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和遵纪守法教育;监督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纪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维护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第四章 主要工作内容
第十二条 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及纪律,提高学生党员发展质量。
严格按照《东北林业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党员发展工作程序,遵守党员发展纪律。
第十三条 加强党员教育,提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
(一)强化党员思想意识。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组织党员定期重温党章和誓词,教育党员牢记党的性质、宗旨,为实现党的最高纲领和现阶段任务努力奋斗。
(二)坚持理论学习。注重集中学习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组织学习和自我教育相结合,学生党员每年参加集体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32个学时,其中参加“三会一课”以及经组织认定的网络学习时间计入学时。引导和帮助党员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建立党员谈话制度,定期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并切实帮助党员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创新教育方法。针对本科生、研究生等不同类型学生的特点,以重大节庆日、重要活动、重要节点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运用主题报告、知识竞赛、典型选树等教育载体和方式,激发学生党员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拓展教育途径。依托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平台及数字图书馆、党校等思想文化阵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政治理论学习、集中培训和社会实践。运用学生互动社区、主题教育网站和“两微一端”等网络新媒体,确保外出实习、毕业班求职学生党员等流动党员能够正常接受教育、参加学习。
第十四条 强化党员管理,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
(一)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确保党内组织生活经常化,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给予批评帮助。
(二)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学生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并予除名;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学生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三)创新组织生活内容、形式和载体,结合青年学生的性格特点,积极开展融开放式、互动式、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为一体的党日活动,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和效果,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党内评先评优、党费收缴、流动党员的管理服务、党支部和党员各类信息的日常维护和统计报送等工作。
第十五条 拓宽服务渠道,促进学生党员健康成长。
(一)关爱帮助学生党员。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学习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学生党员;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广泛开展党员间结对帮扶等活动,帮助解决学生党员在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二)保障学生党员民主权利。尊重学生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学生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发挥学生党员在班级、学院和学校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扩大选举工作中的民主,不断拓宽学生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途径。
第十六条 注重示范引领,突出党支部和党员的作用发挥。
(一)学生党支部在推进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要开展针对性、实效性强的有力工作,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相结合,在引领优良班风、校风、学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二)学生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章与党纪党规,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做遵纪守法的标杆;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表率;带头落实“四个合格”目标要求,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者,做朋辈帮扶、互助友爱的践行者,做就业创业、志愿服务国家需要的争先者,做钻研科学知识、勇攀科学高峰的探索者。研究生党员在学术研究、恪守学术道德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充分,毕业生党员在创新创业中的导向和示范作用突出。注意选树、宣传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影响其他学生。团结和带领广大学生为推动形成优良党风、校风、学风做贡献。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学生党支部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处理党支部日常事务,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党务公开,坚持党员的主体地位,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
第十八条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的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按要求上党课。支部大会和党课一般每季度1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一般每月1次,视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党支部必须派专人负责每次会议的记录工作,并妥善保存,以备查考。
第十九条 坚持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明确每月相对固定一个时间作为党日活动时间,每次确定主题,组织党员开展“三会一课”、交纳党费、学习讨论、召开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主题实践、参加联系服务群众等活动,主题党日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天。
第二十条 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生活会一般半年召开1次。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逐一整改落实。
第二十一条 坚持党员思想汇报制度。党员应经常性地以书面形式或在组织生活会上就本人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和本人的思想、工作、学习及做群众工作等情况向党支部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预备党员至少应每半年以书面形式汇报1次。
第二十二条 坚持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党支部要采取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重大事项及时向群众通报、上传下达,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了解、反映青年学生思想动态;建立支部经常性服务项目和长效服务机制;密切联系党外学生、联系班级、学生宿舍或学生社团,主动听取青年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并结合自身实际做好服务群众工作。
第二十三条 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学院党委(党总支)汇报工作。对重要情况和重大工作的处理,要及时请示汇报。党支部每学期要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党员要向支部及时汇报支部安排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十四条 坚持交纳党费日制度。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也是增强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的重要途径。党支部要确定每月固定时间为交纳党费日,组织党员按规定主动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支部必须认真做好党费收缴上交工作,对收缴情况进行登记并造册。
第二十五条 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要按照学院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优秀党员,按规定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
第六章 领导、考核机制与条件保障
第二十六条 切实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进工作重心下移,形成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二级党组织负责实施、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党支部建设领导工作机制。学生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支部书记是支部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七条 坚持党支部自查与上级党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以落实党支部工作基本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在二级党组织的组织指导下,党支部要制订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结果报送党委组织部备案,作为评优和整改后进的重要依据。党支部书记每年要在支部会上和党支部书记抓支部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上进行述职,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和上级党组织的评议。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党支部要在二级党组织指导下,制定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二级党组织要保障学生党支部的活动经费落实到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